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2019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力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学校即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B类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与政策”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本科招生专业50个。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3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统计学、数学、理论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6个。“农业科学”“工程科学”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获批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现代财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建成粮食储运国家工程实验室(稻谷平台)1个,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电子商务信息处理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粮食产后服务技术创新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标准验证单位1个,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1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全国首个面向粮食产业的省级重点产业学院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平台)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首批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现代服务业智库1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2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含培养)基地4个,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厅局共建科研机构7个,江苏省首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1个。学校现代服务业科技园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并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学校出版的《产业经济研究》为全国第一本产业经济领域的专业学术期刊,入选CSSCI来源期刊,并被《世界学术期刊学术影响力指数(WAJCI)年报》列入工业经济类世界权威期刊一区。《南京财经大学学报》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核心期刊扩展版、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高校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纽约州立大学合作创办了全美首家商务孔子学院。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合作举办了工商管理(环境商务)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康奈尔大学,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南安普顿大学、思克莱德大学,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麦吉尔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建立了中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并举、学位项目与非学位项目相结合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及科隆商学院、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德国马尔堡大学、美国长岛大学等建立了合作科研平台。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①-⑤条学业要求之一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②获得市厅级(含)以上科研奖项(排名前三);
③作为主持人获得市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项;
④以第一专利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一项;
⑤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政建言获市厅级(含)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含)以上相关部门采纳。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一)、(二)、(三)、(四)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一)、(二)、(三)、(四)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本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3点所述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