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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闽南理工学院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学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资产评估、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阿拉伯语、商务英语、翻译、服装设计与工程、物业管理、国际商务专业,每人每学年23000元;

 

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审计学、工程造价、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每人每学年24000元;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每人每学年24500元;

 

4.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人每学年25500元;

 

5.住宿费:1950-2350元/学年。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 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六条 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闽南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厝仔工业区
邮编:362700
电话:0595-8399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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