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二)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特殊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等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体育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二)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陕西省考生按照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
(四)若参加我校校考的生源不足需征集志愿时,我校可使用该省省级专业课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五)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五、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二)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优先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录取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综合评价,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