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九条 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双至”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励、海外研修奖学金、中软国际奖学金、金蝶奖学金、鲲鹏奖学金、庆达奖学金、达瓦奖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报到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公示的收费目录执行收费,接受学生、家长、社会以及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恩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8-8438998(兼传真);0718-8965960;
杨老师:13477877007 李老师:13403003036
豈老师:15671895445 徐老师:13597803456
张老师:13100769908 杨老师:13635777690
王老师:15586618868 段老师:15171088755
第二十四条 招生信息咨询:
①本校网址:https://www.hbesxy.edu.cn/
②网上答疑:https://zs.hbesxy.edu.cn/
③部门邮箱:zs@hbesxy.edu.cn
④学校官方微博:@湖北恩施学院
⑤微信公众号:湖北恩施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湖北恩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