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笔试。我校各专业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请查阅研究生处网页招生考试信息。
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1.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参照二区基本要求执行。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2.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信息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仅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提供)、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资格不符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相结合。
4.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6.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
7.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10.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调剂及录取
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学制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七、研究生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缴纳学费,学费按学年收取: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58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6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每位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3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标准为3000元/生·年,覆盖率100%;第二、第三学年分三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5000元、8000元/生·年,覆盖率80%。)。
(2)优秀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社会奖学金(2000元/生)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
八、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
九、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我校会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会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报考咨询
(一)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97-4682652
地址: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行政楼227室
网址:http://yjsb.taru.edu.cn/ (相关通知、自命题考试大纲查询下载)
(二)招生学院
学院代码 | 学院 | 联系人 | 学院研究生事宜咨询办公室地点 | 电话 |
001 | 植物科学学院 | 杨老师 | 老植科楼114室 | 0997-4680272 |
002 | 动物科学学院 | 王老师 | 基科楼南219室 | 0997-4681616 |
003 | 生命科学学院 | 田老师 | 研发中心212室 | 0997-4681612 |
004 |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 唐老师 | 实训大楼106室 | 0997-4680383 |
005 | 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 | 方老师 | 现代农业工程重点实验室208室 | 0997-4680577 |
006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陈老师 | 1号教学楼307室 | 0997-4683170 |
007 | 人文学院 | 侯老师 | 1号教学楼409室 | 0997-4682825 |
008 | 信息工程学院 | 汪老师 | 逸夫楼教学楼102室 | 0997-4682647-801 |
009 | 历史与哲学学院 | 沈老师 | 1号教学楼114室 | 0997-4680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