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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黄河交通学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④按省招办投档规则,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均执行省招办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 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东校区:郑州市黄河北岸武陟河朔大道566号
西校区:郑州市黄河北岸武陟迎宾大道333号
南校区:郑州市黄河北岸武陟宜业路东段
邮编:454950
电话:(86) 0391-7619666(党政办) (86) 0391-7666711(招生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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