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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马鞍山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面向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山东、江西、广东、陕西9个省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最终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1)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专业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为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进档考生按着“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
(3)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其中安徽省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5)学校所有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西班牙语为辅。
3、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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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黄池路8号
邮编:243100
电话:0555-290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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